湘潭县法院在全市法院案件评查员工作会议上作典型发言
2025-01-20 10:46:25
来源:湖南法治报 | 编辑:马志军 | 作者: | 点击量:9939
湖南法治报讯(通讯员 周朕)1月17日,湘潭法院案件评查员工作会议在湘潭县法院召开,会议由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、二级高级法官贺卫平主持,湘潭中院副院长、四级高级法官肖瑞芬出席会议并讲话,湘潭中院审管办全体工作人员和全体案件评查员参会。
湘潭中院审判委员会委员、二级高级法官贺卫平
湘潭中院副院长、四级高级法官肖瑞芬
湘潭县法院党组书记、院长曾朝阳
湘潭县法院党组成员、副院长李姜
会上,湘潭县法院党组成员、副院长李姜代表湘潭县法院作典型发言。李姜以《以案件评查“小切口”助推公正司法“大文章”》为题,从四个方面介绍了湘潭县法院案件评查工作开展情况。
一、严把案件质量,构筑全面评查责任链
尊重司法规律,完善案件评查标准,选配精干力量组成案件质量评查小组,通过随机抽取日常评查和有的放矢专项评查相结合的方式,提升评查精细度,准确认定合格、瑕疵、不合格、错误案件。
二、强化庭审评查,上好观摩评议同堂课
出台《关于开展庭审观摩评议活动的实施方案》,精心组织5场庭审评查,并现场讲评,做实庭审评查工作,实现审判质量最优、效率最优、效果最优和司法获得感最优。
三、狠抓问题整改,列明销号整改任务单
对案件质量存在的问题列出清单,并以“一案一反馈”的方式,书面反馈至案件承办部门。定期召开案件质量讲评大会,及时组织“回头看”,有的放矢推动问题整改。
四、促进成果转化,配置提质增效推进器
及时汇总梳理评查问题清单并公布结果,每半年针对性进行讲评和指导。建立对重大瑕疵案件、不合格案件逐级约谈和通报制度,将评查结果作为法官晋级晋升、评先树优的重要参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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